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闽剧中的福州地方风俗与民间文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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剧团二伯 发表于 2013-3-19 09:26:41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闽剧中的福州地方风俗与民间文艺
王 宇

  如同“世界大舞台,舞台小世界”的辨证关系一样,植根于民间的闽剧,总是和福州当地的深层文化心理相对应,融合着地理、历史、文化、风尚和语言等因素,处处传递出一种建立在福州世俗生活与关怀之上的质朴、自然、实在的审美情趣,民间理念中的仁义、礼信、廉耻、忠奸、善恶等评判标准都是以民俗民情为切入点并展开层面,甚至演出习俗都与福州社会、福州民众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。民生和民俗是闽剧生存发展的根基,闽剧中处处可见福州地方风俗与民间文艺的影子和面貌,每台剧作都是一幅逼真形象的福州社会风情画卷。
  
一、闽剧剧目与福州民间文艺  

  在闽剧长期的发展历程中,福州民间文艺始终相伴相随,它成为闽剧取之不尽的源泉和养料,闽剧的题材大量来源于此,从而形成了独具地域特色和平民色彩的剧目。一为取材于《闽都别记》的《陈靖姑》、《于山得金》、《周艳冰》、《压厝脊》、《荔枝换绛桃》、《缺哥望小姐》等;二为取材于福州评话的《苏百万》、《百蝶香柴扇》、《唐伯虎》、《陈若霖斩皇子》、《桐油煮粉干》等;三为取材于本地的民间传说与真人真事的《马铎郊天》、《大桥十八命》、《儿女痴情》、《三十六拆辕门》、《申屠女》等。这些已在群众中流传甚广,耳熟能详的故事通过舞台艺术的再加工、再取舍,以一种具象、立体的形式展现在民众面前,其中鲜活生动的人物形象,爱憎分明的主题宗旨,曲折复杂的故事情节,唱、念、做、打的表演手段,不仅勾起观众们的共鸣之感,更使他们的艺术感官得到了充分的享受和满足,仿佛身临现场,亲眼目睹整个事件的发生过程。戏曲的魅力随之流播四处,戏曲就有了永久的生命力。
  
二、闽剧剧目与福州方言  

  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,任何一个地方剧种,语言或方言都是其形成的重要因素。鲜明的方言特色便是区别地方剧种的首要因素。闽剧剧目大量运用民间俗语、俚语、谚语,增加了闽剧的文学表现力。一是俗语的运用。如《贻顺哥烛蒂》中“刘伯温寻没主”(喻指寻对象、东家)、“新娘一进门,媒人扔过墙”(忘恩负义)、“金刚多明旦”(做事拖拉)、“老妈(婆)讨得好,胜过吃补药”、“一字还未一划”(事情刚开始,不宜事操之过急)、“一文钱买针也要看孔”(做事要认真)、“一条香插两个炉”(男女双方均为独子,婚后亦只生一子)等大量形象、生动、诙谐,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福州俗语营造出轻松活泼的喜剧氛围,观众沉醉其中,自然回味无穷。二是隐语的运用。闽剧传统剧目《蟠间祭》中齐人的一段道白堪称经典:“狗,狗,狗,到老食屎记千年,草索牵你落汤(下热水里)你不前,咬粽死没解(咬半天解不开粽子),当路被人嫌,大的爬墙,小的学样,老虎对神仙,想吃豆腐骨,这想法,快靠边,黄的吃肉,白的顶罪,咬人兴兴(不做声),你作愆。狗,狗,狗,我当你,背后吠,吠反天,哎呵吠反天。”这里明为骂狗,实为喻人。一段有关狗的习性的串联将本性难改、不学无术、不切实际、善于嫁祸、暗中使坏的恶人揭露得淋漓尽致,让人拍案叫绝。三是谐音的运用。如《双下山》的一段对白:丑(白):“我是偷下山和尚。”旦(白):“我是逃下山尼姑。”丑(白):“仙桃也是逃,碧桃也是逃。”旦(白):“和尚与尼姑,都是桃之夭夭。”“桃”与“逃”的谐音运用,既暗示妙龄和尚与尼姑,正如桃树一般繁茂,春情盎然,又是对他们追求正常生活大胆行为的肯定,真是含蓄别致,恰到好处。

  民间俚俗语言的巧妙运用,增强了戏曲语言的直观性、生动性和感染力,同时,戏曲的传演又进一步丰富了民间文学。如福州人最熟悉的歌谣:“真鸟仔,泊瓦前,达官弟卖饼卖番钱(番薯片),吴二伯问达官羞怪(可怜)你母,王成龙别气一十三年。”的歌词就出自《红裙记》。

  另一方面,福州方言中也有“不少因戏文中的故事或人物成了具有特定意义的方言词、谚语、歇后语,这说明了许多地方戏的人物、故事早已是家喻户晓了。”如《贻顺哥烛蒂》因主角贻顺哥吝啬成性,最终两手空空的曲折婚史,因而成为"奸狡利”(吝啬鬼)的代名词。

  《红裙记》中“达官弟卖饼卖番钱”用来说明交好运;“卖嫫做大舅”。出自《拣茶记》的主人公的所作所为,讽刺不顾家或依靠老婆色相赚取不正当钱财的人;《压厝脊》的徐得兴重德娶丑妻,出了三句俗语:“压厝脊”,讽刺三十几岁还嫁不出去的老姑娘;“鬼看了都会退”,比喻长得极丑;“拣,拣,拣,拣个没尾犬。”以此告诫年轻人找对象不要挑三拣四。
  
三、闽剧演出习俗与福州民间风俗

  (一)“三下抢与派吃演出”的习俗
  辛亥革命后,闽剧班社之间竞争激烈,一些艺术水平较低的艺人,为了混饭糊口,趁戏曲演出旺季,拼凑服装乐器,到山区农村演出,求取微薄戏资,每隔几天更换一个班名,一人只分到三、五角至一元,被观众称为“三下抢”戏班。至演出淡季,就逢村过店“派吃演出”,不拘时候,只要在某村的祠堂大门、墙壁或神庙的戏台柱子上用红纸写明:“某某班经过此地特在贵乡演唱一乐”便可作不速之客,随红纸榜搬进祠堂,乡中当事人就马上鸣锣通知各家派饭,按经济情况分派艺人,人数不定。像这样的演出习俗多发生在罗源、连江以北山区、闽侯大湖古田等偏远地区,这些地区戏曲演出极少,当地民众对戏班的来临十分重视和热情,一般都会诚恳接待,久而久之就形成惯例。

  (二)“封箱”与“开堂”
  福州各行当在年终和农历新正,均有谢年封卯、封箱、封柜、封斗以及开堂、开卯、开笔、开斗之举,戏班也不例外。但“江湖班”的这套仪式要比其他班社略早,特别是开堂,定在新年正月初三,这是因为此类班社多在农村演出,禁忌一出门就碰“牛”。农民正月初四才牵牛犁田耕作,为了一年如意吉利,开个好彩头。“江湖班”就以此回避开假之日。

  (三)“躲债戏”与避难所
  古时,每逢除夕之际,福州市区除专业戏园照常演出外,所有庙堂、会馆均停锣煞鼓,惟有坞尾尚书庙戏台锣鼓喧天,台下挤满了观众,说是看戏,实是躲债。原来自农历二十四起,索债之人便天天逼债。一些“慈善家”遂出面捐款,聘请闽剧戏班在尚书庙演戏,通宵达旦,以供债户藏身,如果债主进庙索债,就会被观众轰出,还会挨众人臭骂。“躲债戏”与尚书庙就成了贫苦百姓的避难所,让他们在凄苦的岁月中感受到人间的一丝温暖。这也是民间社会创造的一种救济机制。

  (四)剧目人物与姓氏禁忌
  中国农村多为一姓聚族而居,赛社祈年,聚金演剧,“凡与剧中人同姓有不利者,则讳而不演,倘伶工不知规避,则大起纠纷;若至弱小之乡演之,亦视为有意侮辱,构成仇怨。”如秦氏不观秦桧之戏;严氏不看严嵩之剧;至于剧目中属于大辟之同姓,如《斩马谡》、《铡美(陈世美)案》、《斩包勉》等,均需避开;如果剧目是表现奸臣贼子无恶不作,被审被捉,下场不妙的,若非事先声明取得同意,也不敢演:“盖村落不比城市之异姓杂居,各自为谋,而野老田夫,天性未泯,知耻近乎勇,礼失求诸野……”(《闽剧历史资料汇编》)一般农村观剧,忌讳甚多,名曰“碰戏彩”。这是农民们最不愿意看到的事。

  总之,深受民间土壤滋养的闽剧,始终负载着福州社会的世俗本色和福州民众的人生体验,舞台上展示的都是福州人熟悉的日常生活和人情事态,散发着无可比拟的艺术魅力。
   (作者单位:福州市文化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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